信息发布

10月底前滨州市属企事业单位车改工作全部完成

2018-10-06   阅读:(56次)
      9月29日,记者在全市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年10月底前市属企事业单位车改工作将全部完成。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同步推进,分级负责”的要求,各县(市、区)将迅速开展工作,确保11月底之前全面完成。
会议要求, 推进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把公车改革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坚定信心,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圆满完成公车改革任务。要把握方向,坚定推进改革,做到“三个坚持”, 即坚持社会化、市场化的改革方向, 坚持合理合规稳妥处理各方利益关系,坚持多措并举协同推进。要明确任务,分清责任,牢牢把握“四个明确”, 即明确时间界限、明确节支前提、明确人员范围、明确主体责任。要严肃纪律,营造氛围,确保完成改革任务。
 
市属事业单位车改目标、参改范围及主要任务
 
改革目标。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改革方向,创新事业单位公务交通保障机制,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公务出行实行报销公务交通费用、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保障,实现事业单位公务交通保障高效、费用节约、成本下降和管理规范。
 
参改范围。市属事业单位中,原符合配备公务用车条件的人员参加本次改革。目前按照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保障公务出行的人员原则上维持现有方式。
 
主要任务。改革事业单位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取消市属事业单位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业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等车辆,在滨城区、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公务活动出行通过社会化方式保障。以上区域以外公务出行的相关费用,按照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
 
从严核定保留车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应留尽留。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暂不参加本次改革。市属事业单位根据编制总量和工作性质可保留必要的业务用车,业务用车主要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和业务保障。业务用车具体保留数量参照《滨州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确定的标准执行,即编制200人以上,5辆;99-199人,3辆;51-98人,2辆;11-50人,1辆。10人以下不保留车辆。
 
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发放范围、标准及费用报销额度。市属事业单位中原符合配备公务用车条件的人员不配备公车可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在规定区域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交通费用。目前按照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保障公务出行的人员实行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方式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保障,规定区域内的公务出行另行制定市区内的交通报销办法。
 
妥善分流安置司勤人员。参照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司勤人员安置办法有关政策执行。
 
规范处置取消车辆。市属事业单位取消的车辆,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参照同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的车辆处置办法,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统一规范处置。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对资产处置进行监管。
 
市属国有企业车改目标、参改范围及主要任务
 
改革目标。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合理确定公务用车改革人员范围、规范公务用车配备和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确保改革后公务用车费用及发放的交通补贴低于改革前的公务用车费用。
 
参改范围。(一)市属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负责人参加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市委管理领导班子的国有企业负责人是指由市委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市属其他国有企业负责人,是指由市直部门(单位)任命并且享受企业副职及以上待遇的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子公司参加车改的企业负责人,由所在市属国有企业(集团)确定。(二)目前停产停业、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市属国有企业不再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三)实施契约化管理的市属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原则上参照同职级领导班子成员参加车改。个别通过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在契约合同中对公务用车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已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主要任务。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实行配备公务用车或者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两种方式保障公务出行。市属国有企业正职负责人原则上通过配备公务用车保障履职需要,也可以自愿选择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方式参加车改;市属国有企业副职负责人取消配备公务用车,采取发放交通补贴方式参加车改。公务用车配备标准,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统一调配,有效控制公务用车费用。合理控制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严格规范企业租赁公务用车管理。加强企业公务用车费用及公务交通补贴预算管理,将公务用车相关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管理。公务用车改革后公务用车费用及发放的交通补贴原则上不得高于改革前的公务用车费用。
 
取消的公务用车,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妥善安置司勤人员。完善企业公务交通保障制度,鼓励企业负责人实行公务交通补贴方式参加改革,鼓励公务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公务用车改革配套制度。
版权所有:滨州市工业企业产供销服务平台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猜你可能喜欢

继续阅读

最新资讯

企业资讯

Copyright 2020 滨州市工业企业产供销综合服务平台 www.smebz.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鲁ICP备17031206号-15

鲁公网安备 37162102000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