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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这些变化你要知道

2019-01-04   阅读:(146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近日山东省政府印发《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我省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相关政策措施。

  《实施意见》明确要求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确定办法。改革过去工资总额和经济效益单一挂钩的办法,国有企业统筹考虑国家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政策要求、企业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一揽子因素,合理确定年度工资总额。完善工资效益联运机制。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联动机制,实现工资效益同向联动,职工工资能增能减。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不得超过经济效益增长幅度;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的,当年工资总额下降幅度不得超过经济效益下降幅度。

  《实施意见》区分不同类型的企业,细化明确了工效联动指标选取范围。对缺少行业对标主体的,明确应选取同功能性质企业或具有较强可比性的竞争类行业对标。

  自今年起我省国有企业全面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由国有企业自主编制,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实行备案制或核准制管理。

  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国有企业要统筹考虑以具有竞争力的薪酬水平吸引和留住人才、提高劳动生产率、提升员工满意度、控制人工成本等因素,科学制定与企业发展战略相适应的薪酬策略。

  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全员绩效考核制度,使职工工资收入与其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紧密挂钩,合理拉开工资分配差距,调整不合理过高收入,切实做到考核科学合理、分配公平公正、工资能增能减、员工能进能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统筹处理好劳动、资本、管理、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关系,鼓励企业依据有关规定实行中长期激励,逐步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

  合理确定不同岗位工资水平。国有企业应在岗位评价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以岗位价值为依据,以业绩为导向,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并结合企业经济效益、发展战略、薪酬策略,通过集体协商等形式合理确定不同岗位的工资水平。国有企业应当全面提高高层次领军人才待遇,推行年薪制、项目工资、技能津贴等灵活高效的人才薪酬制度,工资分配突出向生产一线岗位和高层次人才倾斜,提高关键岗位、关键人才的薪酬市场竞争力,确保能够有效吸引、激励和留住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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