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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开出首张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罚单

2019-01-09   阅读:(112次)
          1月1日,《滨州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正式施行。1月3日,无棣县城市管理局开出该《条例》施行以来滨州市首张罚单,对当事人店外经营行为罚款200元。
       此前,无棣县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周某经营的电动车店存在店外经营行为,执法人员对其多次劝阻制止后,当事人仍不整改,其行为违反了《滨州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按照《条例》相关规定,执法人员通过无棣县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速办”APP对其立案处罚,做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经教育后,周某服从处罚,并通过 “速办”APP缴纳了罚款。
        美丽的城市环境需要大家共同呵护,滨州市城市管理部门积极呼吁广大市民自觉学习遵守《滨州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共同打造清洁、优美、文明的城镇宜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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