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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起滨州实行企业注册住所登记申报承诺制

2019-02-13   阅读:(93次)
     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获悉,根据市政府印发的《滨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3540”专项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激发社会投资活力,自2月1日起我市实行住所登记申报承诺制,申请人凭《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直接申请办理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或备案。

在此之前,企业注册登记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产权证复印件等住所证明,有些还需要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住所证明,延长了企业注册周期,增加了企业办事负担。实行住所登记申报承诺制后,申请人在登记申请时,只需要填报《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即可,无需再提供其他住所证明材料,同时适用“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等优惠政策。申请人对申报事项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实行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申报承诺制,将大大减少我市各类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时需提交的材料,充分释放场地资源,放宽准入条件,降低创业成本,打通“只跑一次”改革“中梗阻”,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实现转型升级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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