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

财政资金不可“恣意”使用

2019-02-14   阅读:(43次)
 

公共财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市委巡察发现,公共财政资金管理使用还不够严格,由此滋生出的违规违纪甚至腐败问题仍时有发生。有的违反财经纪律法规,财政收入应缴不缴,对国有资产收入监管不力,存在流失风险问题;有的单位不执行“收支两条线”,房屋出租等国有资产收入应缴未缴财政,甚至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擅自占用、使用、处置国有资产;有的单位财务制度不健全,制约机制不完善,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存在廉洁风险;有的存在坐收坐支现金、大额白条入账等现象;有的违规向下属单位转嫁费用支出;有的延压上级专项资金,不及时向下级单位拨付;有的单位执行政府采购规定不严格,购买大宗设备、大额服务不履行政府采购手续。

产生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宽松软”。有的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不到位,对下属单位、企业管理缺乏政治担当,有的甚至参与其中。特别是对下属单位及企业的财务管理松散、检查指导少,甚至监管缺失。在内部管理上,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没有形成对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内控机制。有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问题视而不见,甚至明知故犯。

堵住公共资金管理不严的漏洞,关键要完善监督体制,压实财经纪律责任。各级党组织要把履行财经纪律纳入党政负责人“一岗双责”范围,增强领导干部财经纪律意识、责任意识。要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完善制度体系,规范“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和管控制度,对资金管理、财务监督、风险防控等敏感领域严抓严管,严格落实监督制度,提高规矩意识,善于用问责手段维护财经纪律。 

版权所有:滨州市工业企业产供销服务平台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猜你可能喜欢

继续阅读

最新资讯

企业资讯

Copyright 2020 滨州市工业企业产供销综合服务平台 www.smebz.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鲁ICP备17031206号-15

鲁公网安备 37162102000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