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主要从四个方面入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创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体制机制;以特种设备专项整治为重点,搞好“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围绕“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继续推进特种设备五个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工作基础。
与工程机械行业有关的内容有:
1.深化行政许可改革。落实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关于行政许可下放的规定,调整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范围,通过减少、合并许可项目、许可范围上下覆盖等方式,进一步减少制造许可项目,并加快下放总局实施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项目。
2.推进分类监管。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分类监管专题研究,提出基于风险管理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设备的分类监管实施方案。按照总局建立统一的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机制的要求,启动特种设备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研判处置工作。推动基于风险的检验(RBI)标准的制定,加快RBI技术在大型石化装置等领域承压设备中的推广应用步伐。对客运索道等机电类特种设备,开展以故障率为控制目标的监测与预防试点。
3.进一步规范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启动全国统一的特种设备培训教材编制工作,规范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研究探索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操作人员的实际操作模拟考试,切实提高作业人员实际能力。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提出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建设标准,延长作业人员证书复审期限。
4.加快构建特种设备安全诚信体系。配合有关部门提出特种设备诚信体系建设方案,启动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机构及其人员的诚信规范和诚信等级评价指标研究工作。
5.服务特种设备装备制造业发展。加大法规标准支持力度,促进我国特种设备相关产品标准在亚洲、非洲等区域的认可和采用。开展特种设备出口企业的技术壁垒损害调查,及时向有关国家和WTO进行通报,促进协调解决。
6.加大服务“三农”力度。引导企业开发生产适应农业农村特点的特种设备产品。
7.加快法规标准体系建设。配合全国人大启动《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立法工作,年内完成草案起草。起草与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配套的事故调查处理、节能监管、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监察、特种设备使用监督管理等规章,补充修订《特种设备目录》。完善安全技术规范,重点调整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行政许可条件,转化相关规范性文件,开展安全技术规范后评估试点工作。
8.加快应急反应体系建设。按照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关于特种设备事故预防与调查处理的规定,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