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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向明主任
详细介绍刘向明律师简介 刘向明,男,自1996年12月从事律师工作,现任山东梁邹律师事务所主任;中文、法律双学历,执业证号: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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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向明律师简介

     刘向明,男,自1996年12月从事律师工作,现任山东梁邹律师事务所主任;中文、法律双学历,执业证号:13716199610105769。
     
刘向明律师现是滨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邹平县人民政府法制特约顾问、中国法学会会员、滨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邹平县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员、邹平县农村土地仲裁委员会委员,邹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监督员;现为邹平县第一中学、山东齐星铁塔股份公司(上市公司)、台子镇人民政府等多家企事业、行政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法律顾问、民事诉讼、仲裁业务。近年来特别在(投)融资项目、知识产权、劳资纠纷等非诉讼业务领域具有一定专长;多次在《山东法制报》等刊物发表文章,并是邹平电视台《法治在线》栏目、邹平县广播电台《与法同行》栏目的特邀律师;先后荣获滨州市优秀律师、市优秀青年律师、邹平县百佳服务明星、全国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成绩突出律师等荣誉称号,2011年被邹平人民政府记三等功一次;其办理的案件《邹平报》、《滨州日报》、《齐鲁晚报》曾作相关报道。
刘向明律师承办的主要案件有:
     
服务当地经济发展,积极参与重大经济项目,为社会提供良好的法律支持。2004年3月份,广州某投资公司与邹平县4亿元借款合同谈判中,有关领导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2010年12月,在参与一家公司由派格萨斯投资公司六千万元融资过程中,认真考察、细心研究,为公司提出终止融资借款的法律意见,为公司避免直接损失10余万元。2006年5月份,该律师走出国门,到国外为一家公司考察、设立国际投资项目、处置融资纠纷。该企业在国外的两起标的额巨大的案件,经该国初级法院、省法院、最高法院三审终审而胜诉。2008年7月份,该律师代理一起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的案件,标的额一百余万元。经过细密思考和梳理国内外法规、国际公约,整理了上万字的资料和方案,刘律师提出了自己的代理意见。承办法院采纳了刘律师的意见,并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核,裁定不予承认和执行该外国仲裁,对方当事人提出的该申请被依法驳回。一名普通的律师用自己的业绩实践着自己的诺言;“小律师打赢了国际官司”,他同时赢得了社会的认可和尊重。
     
注重办案社会效果和化解群体性事件矛盾,为促进当地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2002年12月份、2003年5月份、2004年7月份、2005年6月、11月份,本地出现的几起工亡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该律师代表企业方直接参与谈判,最终以和解处理。2006年8月份,他成功参与处置一起四川民工集体上访案件,获得山东省司法厅的通报表扬。2007年3月份、2008年8月份、2009年1月份,刘律师受当地政府委托分别参与处理两起特重大交通事故案件和一起涉军案件。由于律师的参与使得三起特重大事故案件得以稳妥解决,化解了矛盾,促进了当地社会的和谐稳定。2010年6月份,刘律师接受本地行政管理机关委托,参与一起多家媒体重视和社会高度关注的因拆除违规建设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经过四个月的努力,该起案件以行政机关胜诉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刘律师多起社会重大事务的参与和成功案例,使得律师职业得到了县委县府的肯定。“律师队伍是值得党委、政府信任的一支有生力量”,这也为律师能深层次、多领域的参与社会事务开拓了渠道、积累了经验。
     
积极为企业保驾护航,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规范发展。刘律师为包括一家上市企业在内的20余家单位担任法律顾问,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中取得长足进步。2009年度,刘律师积极围绕山东齐星铁塔股份公司的上市工作开展法律顾问服务,为企业成功上市做出了一定的贡献。知识产权案件更考验和锻炼一名律师的业务能力。2005年7月,当地一家企业的省著名商标被侵权。为维护企业利益,刘律师在潍坊市中院和山东省高院代理该起商标侵权案获胜诉;2007年5月份,他通过非诉讼方式对我县一企业在山东省内的专利侵权案件进行维权,先后使5个地市的7家企业停止侵权,有力地维护了当地该知名企业的声誉和利益。刘律师参与的最高检(2009)第1号抗诉案件,经法院审理维持了原审判决,驳回了对方当事人的申诉。2010年4月份,刘律师到贵州成功调解一起突发工亡事故,既使受害人家属得到及时的抚恤,更避免了顾问单位可能造成的重大损失。2010年10月份,刘律师经仲裁程序仅用两个月的时间就为一企业顺利追回拖欠了近5年的180余万元的货款。近年来,通过案外调解、诉讼、仲裁等方式,刘律师累计为多家企业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
     
为农村、为农民和弱者服务是律师义不容辞的责任。1999年至2003 年期间受当事人亲属的委托,先后到河北蠡县、晋州市、黑龙江绥化地区、甘肃武威地区成功解救被绑架或被非法拘禁的受害人5名,且未支付任何赎金。 2004年11月份到新疆哈密地区,通过刑事辩护成功使一起涉嫌50余万元诈骗案的被告人当庭释放回家。上述事例均表现出一名律师敢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危难之时敢于维护正义、善于斗争的精神和智慧 ,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刘律师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担任邹平县广播电台法制节目嘉宾,义务参与法制宣传工作;并且每年都为多名农民、孤寡老人和儿童提供法律援助。2006年3月份,该律师顶着社会压力为一起伤害赔偿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使该当事人获得胜诉及赔偿,终止了当事人8年的上访脚步。2009年5月份,一名非因工死亡职工的“遗腹子”要求享受抚恤待遇。由于相关规定并不明朗,该案曾一度受阻。经过刘律师多方搜集资料,终于寻找到具体的法律规定,并促使被诉单位与申诉人达成了和解,支付各项待遇5万元。2010年6月份,刘律师为一起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青少年被告人二审辩护,使得其被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律师的法律援助维护了弱者的合法权益,也使多名贫困家庭由此感受到社会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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